新華社電(記者 李恒)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促進托育機構規范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保障嬰幼兒健康,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做好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工作。
通知明確了托育機構備案相關衛生評價基本要求。以保障嬰幼兒健康為出發點,制定了《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基本標準(試行)》,從環境衛生、設施設備、人員配備、衛生保健制度4個方面,提出了需要獲得冬季日照的嬰幼兒生活用房窗洞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20%等14條基本要求。根據通知,托育機構向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時,應當滿足基本標準各項要求。
此外,通知明確了備案與監督管理。提出托育機構備案前按照基本標準進行自我評估,達到基本標準各項要求的方為合格??h級衛生健康部門收到托育機構備案時提交的衛生評價報告,應當核驗材料的完整性。向托育機構提供備案回執后,應當嚴格按照基本標準,對托育機構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勘驗。對于不符合基本標準的,應當自接收備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機構,說明理由、責令改正并向社會公開。
《中國教育報》2022年08月1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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